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将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
本报讯 记者寇亚琴报道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凡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将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出境种苗花卉将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制度,对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受理报检,不准出口。与此同时,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报备检验检疫制度也将从严。
种苗花卉是植物检验检疫风险极高的农产品,受到世界各国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发布实施,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原来的84种增至435种。“要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就必须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门槛,把好国门第一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处长种焱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我国花卉产业的发展,进出境种苗花卉数量大、种类多、贸易方式复杂,时效性要求高,检验检疫工作必须适应这种发展变化。此次下发的《通知》,是在进一步加强口岸检疫和处理力度的同时,对产地和加工地的检疫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建立进出境检验检疫的长效机制,降低进出境企业检疫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上海种业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振德告诉记者,作为种苗出口企业,产地检疫已经坚持做了很多年,新的规定对正规进出口企业来说,不存在什么问题,而对于非正规的松散型贸易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约束力。特别是一些有过不良记录的贸易企业,将很难维持下去。目前,他们公司已经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生产基地的注册登记。
北京普华永隆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沙文勇表示,实行出入境种苗花卉种植地和加工包装地的登记备案制度,看似给企业增加了难度,但却利于企业规范生产,特别是有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标准化程度。目前,一些生产企业缺乏标准化生产意识和能力,出口产品问题较多,经常发生退货甚至因检疫问题而被销毁。《通知》实施后,可有效降低出口退货和检疫风险,扩大出口数量和质量。
对于《通知》,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声音出现。北京飞天花卉公司总经理陈宏认为,该《通知》对于有生产基地的企业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没有生产和加工基地的纯贸易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出口难度,出口手续更加繁琐。另外,由于《通知》从下发到登记结束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他们根本来不及进行注册登记,所以明年只能暂时放弃进出口业务。
山东青岛金卉兰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彦青告诉记者,作为蝴蝶兰种苗出口企业,多年来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口检疫手续,对《通知》
上提出的新要求还有些不适应,即便要整改也需要时间,如果在12月1日前不能完成注册登记,明年就不能出口,企业将面临严重损失和危机。
天津超群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学舜对此也有同感,他告诉记者:“我们从事蝴蝶兰种苗出口已有四五年,从来没有出现过检疫问题,如今国家对检疫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我们来说的确有难度。这些年蝴蝶兰种苗出口非常成功,而且每年的出口量都有上升趋势,这次国家提高检疫门槛,希望不会影响到蝴蝶兰种苗出口的良好态势。”
《通知》解读
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求实施出境种苗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后,对合格的企业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求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
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种苗花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较高的种苗花卉要派员赴境外产地预检。对少量的科研或资源性引种,特别是引进我国禁止进境的种苗,要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严格控制大批量生产性商业引种。
从事进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求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且至少保存2年。进货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源国家或地区、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或进口时间等,销售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输入国家或地区、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出口时间等。版权声明:以上文字及图片均为中国花卉报社版权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
TAG:
出口
花卉
种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