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荷兰国会讨论并正式通过了该国的新种子与植物法(Zaaizaaden Plantgoedwet)。但该法的实施还要等该国行政机构的命令。有关人士介绍说,行政机构的实施令应在明年1月前下达,但还要依这部法律实施规则的起草情况而定。
根据这部新法律,今后在荷兰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时,将不必再为达到将新品种发布在荷兰国家品种名录的目的,而申请品种权。目前,这两个申请步骤是完全分开的,在这两个步骤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用其中一个申请步骤代替另一个,这会导致很多矛盾。新的法律实施后,将建立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机构,该机构将同时处理这两个工作步骤。新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以及指定的新品种监察机构也将不能再自行制定法规。
这部新的法律还规定,育种者可以要求新品种监察机构向他们提供有关公司繁殖生产受保护植物品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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