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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四)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苗木运输和假植

8.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洁。

8.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洁,装车后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至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米,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应大于30厘米,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厘米。

9.4.3修剪直径2厘米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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