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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八)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由中心向外种植。

  13.3.3 坡式花坛,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按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非凡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  14.1 屋顶绿化需根据屋顶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答应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设计应与四周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须加设载体。17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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