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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花农告赢荷兰花商获赔31万

  本报讯 据《云南日报》1月20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菲尔蒙公司赔偿蓝先生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至此,备受关注的首例云南花农状告国外种球公司案尘埃落定。
  2006年9月至10月,呈贡蓝月亮花卉经营部的蓝先生向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3个品种、五万多个荷兰进口百合花种球,不料到了收获季节,却没有一株百合花达到标准高度。去年2月,蓝先生将菲尔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调查报告认为,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种球在冷库保存时遇低温冻害。然而菲尔蒙方面并不认可这一说法。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菲尔蒙公司赔偿蓝先生3项损失共计314425.1元。菲尔蒙公司对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最近,省高院对这起首例云南花农状告国外种球公司案子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菲尔蒙赔偿蓝先生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并承担所有的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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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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